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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客
大数据时代,一些网络黑手从中找到了“商机”。造谣诽谤、敲诈勒索、有偿删帖“三步走”,形成了一条非法获利的黑色利益链。近日,湖南长沙雨花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公众号运营者利用“有偿删帖”进行敲诈勒索的案件。(3月30日《工人日报》)
孤立地看,这是一起个体司法案件,打击的是个别利用“有偿删帖”敲诈勒索的网络黑手,但放在国家网信办开展“清朗·优化营商网络环境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专项行动的大背景下,这一案件便有了积极的契合意义,有了保护企业及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共性意义,以及优化营商网络环境的示范引领意义。
当前,网上针对企业和企业家,特别是针对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各类虚假不实信息时有出现,损害了企业的品牌形象,侵害了企业家的合法权益,甚至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导致企业蒙受经济损失,企业家遭受名誉侵害。国家网信办瞄准网络虚假不实消息这一妨碍企业健康发展、侵犯企业及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堵点、难点、痛点,拟组织开展上述专项行动,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此举呼应了企业、企业家诉求和社会关切,体现了对企业以及企业家的关心和爱护,有利于净化网络生态,有利于为企业高质量发展和企业家健康成长创造宽松有序的营商环境。
长沙雨花区法院公开审理的这起公众号运营者利用“有偿删帖”进行敲诈勒索案,其核心问题正是恶意传播不实消息。当事人和某在网络上拼接未经核实的某企业负责人“坐过牢”等负面新闻,不断发布一些公司的虚假负面文章,逼得受害企业上门“求饶”,继而敲诈勒索,收钱删帖。和某的违法行为误导了公众,抹黑了企业或企业家的形象,增加了企业的负面舆情负担,干扰了企业的经营以及企业家的生活,不仅给企业带来了直接损害,还给企业带来了间接损害。和某最终受到法律制裁,付出“有期徒刑3年、罚金3万元”的法律代价,实属罪有应得。
这一案件释放的信号是,在网上恶意传播有关企业或企业家的不实消息,甚至敲诈勒索,不仅可能触及网络文明底线,还可能触及法律红线,不仅可能招致网络制约、惩戒,还可能招致法律惩戒。而开展“清朗·优化营商网络环境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专项行动,不仅需要网信办等部门的推动,也需要公检法部门的重点参与。
为企业和企业家营造健康、安全的营商网络环境,离不开司法治理责任。依法严打利用“有偿删帖”进行敲诈勒索的行为,也是为企业和企业家排除负面干扰,帮企业和企业家减轻发展负担。恶意传播企业或企业家的虚假不实消息、有偿删帖等行为,轻则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重则构成诽谤罪、敲诈勒索罪等。
公检法等部门应立足法定职责,全面积极参与网信办组织开展的上述专项行动,瞄准困扰、侵害企业和企业家的网络突出问题,完善联合治理机制,加大对造谣传谣、有偿删帖、敲诈勒索等行为的打击力度,形成高压态势,形成常态治理的压力,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让造谣传谣者、敲诈勒索者触线必被捉、必担责。要斩断网络黑手,端掉黑色利益链,夯实网络发声发帖的法律红线和边界,充分释放法律的惩戒、震慑、警示、拒止效应,给“清朗·优化营商网络环境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专项行动提供有力的司法助攻和兜底司法保障。这样,专项行动才能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漫画/陈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