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院顾名思义是为了照顾年迈的老人而建立的专业机构,老人们的人身安全自然是养老院最为关注的问题之一。然而,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速,养老院的数量也在增加,而一些安全问题也不可避免地浮现出来,老人在养老院摔伤是谁的责任?作为养老机构又该如何保障老人在养老院的人身安全呢?让我们走进今天的《律师帮帮忙》。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01、案例回顾:

2022年12月,李女士突然接到了养老院的电话,称自己的母亲在上厕所的时候意外摔倒,获知消息的李女士顿时紧张不已,连忙拨打120电话想送母亲到医院接受救治。不曾想,此时正是北京疫情最严重的时期,医院救护车人手不足,不能马上将李女士的母亲送至医院。

由于李女士当时不在现场,养老院也只跟李女士说母亲就是摔倒了,并未告知李女士老人的具体情况,李女士本能的往好处去想,认为母亲可能摔得并不严重,加上李女士自己也病了,便将带母亲去医院的事拖了下来。

待自己的身体情况好转之后,李女士第一时间接母亲去社区拍片子,结果却令李女士后悔不已。医生当时就说,老人摔的骨头已经错位,摔的很严重,并告知李女士,她母亲的状况不容乐观要尽快手术。至此,李女士才在反复追问下获知母亲摔伤的过程。原来,母亲在养老院的活动室看电视,此时想去卫生间的老人,在周围没有任何工作人员,也没有拿助行器的情况下,独自走向卫生间,结果一不小心摔倒了,可母亲摔倒之后并未有工作人员第一时间来了解母亲的伤情,这让李女士无法接受。

李女士在知道母亲摔伤的过程后,对养老院很失望,然而李女士并没想让养老院承担过多的赔偿,只希望养老院可以给自己的母亲提供升级服务。起初,养老院答应了李女士的要求,但是双方并未对此达成协议。李女士怎么也没有想到,自己陪母亲做完第二次手术后,养老院对之前的承诺,完全不认可了。李女士认为母亲这次摔倒,养老院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而对于之前协商好的方案,养老院现在已经不认可了,李女士下一步又该如何帮母亲争取权益呢?养老院又该承担哪些责任呢?

02、律师支招: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的贠航律师表示,本案属于复合性的案件,是侵权与合同纠纷复合在一起。

根据李女士与养老院签订的合同,李女士的母亲属于半自理老人的状态,对于服务项目和护理的等级在养老服务合同中理应明确体现,一旦发生法律纠纷,合同是重要证据。虽然合同中有免责条款,但是养老机构格式合同中关于完全免除责任的条款,法院不一定会认可。对于一些风险性极高的责任条款,养老机构与家属签订合同时可另行约定。如果养老院不能提供这些书面证据,那对方将要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法律后果。贠航律师认为,养老院在本案中必然存在一定的责任,但是对于具体责任的比例,还要回到合同中,根据合同约定进行具体的判断。

当院内老人摔倒时,养老机构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及时送老人就诊,或者及时与家属取得联系,明确是否送医并由家属签字。贠航律师认为,如果养老院未能将老人及时送医,导致老人延误治疗,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一旦构成侵权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贠航律师提醒,在为老人寻找相应养老服务机构的过程中,应当根据老人的身体状况以及自身的经济条件匹配符合自己心理预期的养老机构,硬件方面首先要看环境是否适合老人居住,是否匹配了适合老人以及活动的区域,是否有符合相关规定的配套设施。软件方面一定要考察是否能够提供符合老人饮食习惯的膳食,是否有具备相应资质的护理人员,是否可以提供医护服务,这些都是养老院对老人日常起居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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