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陆火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9月8日,一则《江西广播电视台从事舆论监督报道记者名单公示》的消息,引发了传媒圈的热议。

相关消息显示,9月7日,江西省武宁县委宣传部公众号“武宁宣传”发布了相关信息,对江西广播电视台“从事舆论监督报道”的113名记者名单进行了公示。

公示“从事舆论监督报道记者”,这是一波什么样的操作?在笔者有限的视野中,此举可谓全国传媒业头一回。

笔者通过检索发现,不仅江西广播电视台,自今年8月以来,江西属地多家媒体,均进行了“从事舆论监督报道记者”名单的公示。

例如,江西日报及江西新闻客户端、大江网(信息日报)、经济晚报、新法治报社、江南都市报、《赣商》杂志社、江西工人报社等,都进行了相关的记者信息公示。

由此可见,对“从事舆论监督报道记者”名单进行公示,可能并非这些媒体机构的自主动作,大概率是当地新闻机构主管部门的要求。

至于为何进行这样的公示,多数媒体并未明言,只有江西工人报社、《赣商》杂志社在公示的同时,使用了“为规范舆论监督报道”的表述。

不少媒体人、尤其是主要从事“舆论监督”的从业人员,对公示“舆论监督记者”之举表达了担忧,认为此举是“变相”限制媒体的舆论监督。

有媒体人质疑:难道不在这份名单上的记者,就不能从事舆论监督报道吗?

还有媒体人说,对从事舆论监督报道工作的记者进行公示,是否是为了方便地方职能部门对这些记者进行“重点盯防”?

这些担忧,在一定程度上折射出了当前媒体舆论监督的尴尬处境。

一方面,从中央到地方都有明确表态,各级领导干部要欢迎舆论监督,主动接受舆论监督,通过运用舆论监督,改正缺点和错误;

另一方面,在新闻舆论监督的实操层面,各地排斥、限制、干扰、拒绝舆论监督的事件时有发生。

新闻记者一到新闻现场就被盯梢、跟踪、“喝茶”的事情时有发生;今年,还发生了贵州毕节警员殴打极目新闻记者、云南昆明“假央企”威胁南方周末记者并抢夺手机等严重侵犯新闻记者采访权的事件。

从采访时便开始干扰,新闻稿件刊发后想方设法“撤稿”,舆论监督,在事实上被不少地方政府视为“洪水猛兽”。这是很多一线新闻工作者的真实感受。

也正因此,当从事舆论监督报道记者的名单被公示以后,引发了一众媒体人的强烈担忧和质疑。

9月8日中午,笔者联系到一位江西资深媒体人。他向笔者介绍,根据他的了解,江西向社会公示“舆论监督记者”,是为了规范行业、落实采编和经营分离,严厉打击利用舆论监督报道吃拿卡要“谈合作”。

这位江西资深媒体人还介绍,根据他了解,近期江西某个新闻机构出现了采编和经营未分离、“踩了某些红线”的情况,因此,主管部门出台了相关措施,严厉打击“利用舆论监督谈合作”等乱象。

“这个公示也有点问题。”该江西资深媒体人同时也直言,采取这样的名单公示,或导致某些地方政府在面对舆论监督时“一一对照名单,不在名单里的记者,就没有资格做舆论监督”。

“这样就太狭义了。”该江西资深媒体人说,只要是依法持有新闻记者证的记者,就可以依法进行新闻采访,地方主管部门可以依法规范采访活动,但不得加以限制和干扰。

根据《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新闻记者持新闻记者证依法从事新闻采访活动受法律保护;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应为合法的新闻采访活动提供必要的便利和保障;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干扰、阻挠新闻机构及其新闻记者合法的采访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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