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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饲养宠物的人越来越多,宠物交易也愈发频繁,但因宠物区别于一般商品的特殊性,交易中容易引发纠纷。近日,西安市未央区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因购买宠物猫引起的纠纷案件。

(图片来自网络)

2020年6月,小月(化名)在小宇(化名)经营的猫舍订购了一只价值4万元的布偶猫“小月神”,但因小宇饲养不慎死亡。之后小宇承诺向小月出售一只价值7万元的布偶猫“小公主”,但再次因其饲养不慎死亡。同年12月,双方又约定从小宇的上家处订购一只价值10万元的一代血纯血布偶猫。小月先后向小宇支付了9万元,小宇将从小月处收取的款项向上家支付了2.5万元。

但小月与该上家直接联系了解到,该猫售价仅为3.5万元,小月便直接向上家支付了1万元后买到了猫。此时,小宇扣除向上家支付的2.5万元,还持有小月6.5万元。2021年2月双方达成协议,小宇返还1万元,并补偿一只价值7万元的猫。协议达成后,小宇未按约定履行。

小月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协议,由被告小宇退还其6.5万元。

被告辩称,原告系通过其购买的第三只猫,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已经履行完毕,6.5万元是其赚取的利润。因原告认为差价过大,其出于人情考虑,同意退还1万元并补偿一只猫,但现在不愿意退还。

未央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于2021年2月达成协议系客观事实,该协议内容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现被告未履行,原告要求解除协议,并退还6.5万元合法有据,被告应当退还。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

华商报记者 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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