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家也不能放松对自己的改造,要遵纪守法,照顾好老人孩子。被害人为你担保损失了那么多钱,但知道你的家庭情况后,最终还是原谅了你,同意你假释,希望你能感受到被害人对你的善意,尽快补偿对方的损失,交上罚金。”近日,青岛市检察院派驻某监狱的检察室里,检察官正在与被假释的付某某谈话。
“我都没想到自己会被假释,感谢政府,感谢被害人。我一定好好做人。”付某某紧紧地攥着假释裁定,激动不已。青岛市检察院办理的今年全省首起假释监督公开听证案,随着付某某获得假释而告一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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摸排发现“线索”
2023年1月,青岛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的检察官正在对监狱提交的拟提请减刑假释罪犯名单进行审查。为了进一步落实两高两部《关于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的意见》,青岛市检察院前移审查关口,提前掌握监狱拟提请减刑假释罪犯名单,对重点罪犯进行摸排。付某某的名字很快引起了检察官的注意。
2017年5月19日,付某某因犯合同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同时追缴违法所得,返还被害人。在服刑期间,付某某两次减刑,刑期到2024年10月25日止,现已执行的刑期是九年两个月。而根据监狱提交的材料,判决的六十万元罚金,到目前付某某只缴纳了13300元,因合同诈骗给被害人造成了一千四百多万的损失,也一直没偿还。
按照有关规定,财产罚绝大部分没有履行的,假释不能获得批准。可是监狱为什么还会把付某某列在拟假释名单中呢?
检察官决定依法行使庭外调查核实权,对付某某的情况进行全面的实质性审查。检察官先后找到了付某某所在监区的狱警和与他同监室的罪犯了解情况。得知付某某是因经营不善,心生邪念,利用合同进行了诈骗。他把骗到的钱绝大部分用来还开厂欠下的债务,小部分用于妻子治病,最后造成担保人1400多万元的损失。入监后,他认识到了自己的罪行,能够认罪悔罪,遵规守纪,积极参加劳动,主动帮助其他罪犯,多次受到表扬。因为赃款全部被用完,家庭条件又特别差,无论是造成的损失,还是罚金,付某某都无力偿还。虽然知道自己一时无法偿还,但他还是不断努力,将每个月的生活费压缩到不到70元,将家人寄来的钱节省下来,用于偿还。
就在他服刑期间,他的妻子、母亲先后去世,给他留下了精神有问题的老父亲,两个分别15岁和8岁的女儿。
监狱认为付某某确有悔罪表现,而且已经执行了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以上,付某某入狱前所在社区的矫正机构经过综合评估调查也认为其可以适用非监禁刑,再加上根据相关规定:“罪犯系不满十周岁子女的唯一抚养人”可比照其他罪犯优先适用假释,为此,监狱建议对付某某提请假释。
上门了解实情
付某某的家庭等情况到底如何,到底适不适合假释?2023年2月,春节后刚上班,检察官便第一时间来到了付某某的家——寿光市某村。
“他们家是真困难,老人、孩子都遭罪。如果政府同意付某某假释,我们村委愿意配合政府,做好监管工作。”村书记告诉检察官,付某某家在旧村改造时分得了一套安置房,但是小产权房无法交易,不能用来偿还。而他的家庭确实生活困难,2个未成年女儿目前分别住在两个姑姑家,都有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证明,小女儿更是在付某某入狱后才出生,8年里只见过父亲一面。在他入狱前就患癌症的妻子,于2021年去世。他的母亲是在2020年车祸意外死亡,为了让他好好改造,大家都没告诉他母亲去世的消息。
检察官又先后走访了付父和他两个姐姐。他的老父亲听力不佳沟通困难,还有医院开具的糖尿病和精神类疾病诊断书。他的两个姐姐则表示她们会在付某某假释后保证他的基本生活来源,不让其再次危害社会。
听到付某某的生活有了着落,检察官又来到了两家被害家单位。两家单位的负责人表示,付某某的行为让他们分别损失了1100余万和400万元,巨额的损失导致了单位经营困难,其中的心酸和背后的付出让他们在情感上很难原谅付某某的行为。可是考虑到付某某的家庭情况,两家单位表示同意司法机关的最终决定。若付某某能获得假释,希望他能照顾好老人、孩子,并及时制定计划补偿他们的损失。
实行公开听证
“我作为一名人大代表第一次参加这样的听证,我深刻感受到了检察院对为民司法理念的实践。听证不但保证了程序的公开公平,也解决了后期的社会救助问题。希望检察机关能在今后的工作多采用这样的形式,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法律的温度。”
“这次的听证有别于其他的案子,很好地保障了在押罪犯的权益。本案切切实实体现了人民司法的理念,特别是我们听证员的全程参与保障了案件的公平与正义。希望以后的减刑、假释案都可以利用听证的形式,达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3月10日,付某某的假释案在青岛市人民检察院举行,来自山东海川司法鉴定中心的市人大代表刘华明、北京观韬中茂(青岛)律师事务所的听证员侯彬分别讲出了自己的心声。
对这一今年以来山东省首例假释案件公开听证会,青岛市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张春宜主持了全过程。听证会上,监狱代表宣读了对罪犯付某某提请假释的建议书,付某某所在监区管教民警、同监罪犯介绍了他的服刑改造情况,付某某也通过远程视频作了自我陈述。承办检察官就调取的该犯家庭情况、财产性判项履行情况以及被害人意见等证据进行了出示,市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和听证员对听证议题进行了提问并讨论。经评议,一致认为罪犯付某某符合假释条件。
听证会后,检察机关主动要求对该案公开开庭审理。3月16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审理,检察官出庭履行职责,对自行调查核实的相关证据进行举证质证并充分发表检察意见,对罪犯进行了深刻教育。法院全部采纳检察机关意见,对该犯做出了假释裁定。
3月29日,付某某收到了假释裁定书,并于当天获得假释。在出监前,市检察院派驻监狱检察室干警依法对罪犯付某某假释释放活动进行了检察监督,并就其特殊的家庭情况、财产性判项继续履行、回归社会做好社区矫正等问题对付某某进行了出监教育。付某某表示将严格遵守有关规定,照顾好老人和孩子,踏实工作,多做对社会、家庭有益的事,同时对检察机关的工作表示感谢。
据青岛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青岛市检察机关全面贯彻《关于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的意见》,更新工作理念,积极探索工作方法,意见实施以来,共审查了1514件减刑、假释案,2023年以来已审查284件。下一步,还将继续用好庭外调查核实权,做好溯源取证。积极推广公开听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人民监督。(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戴谦 通讯员 白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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